如果要開采露天煤礦,要辦理營業執照(上面須明確寫有煤炭開采)、采礦許可證(辦理前還要探礦權轉采礦權、編制詳查報告、三合一報告等);安全生產許可證(需編制初步設計、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辦理土地證(沒有土地證也要有當地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的臨時用地手續,否則就是非法用地);如果牽扯占用林地,還需要辦理林地手續;環保方面需要有環評報告以及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竣工驗收文件,并依法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者排污登記表。自然資源局:采礦許可證、土地證,沒有的的可以向當地自然資源局執法隊舉報。生態環境局:環保方面相關文件批復手續,沒有可以向當地生態環境局執法隊舉報。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許可證。林業局:林業手續(有些地方林業局合并入自然資源局)。以上,開采煤礦的主要管理部門就是這四家。另外如果你提供的信息屬實,他們就屬于借恢復治理的名義非法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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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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